您当前所在位置:陕西成考网 > 模拟试题 > 法学类 >

2021年陕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重点串讲:物权

时间:2021-01-03 15:29 来源:陕西成考网 点击: 206

物权
 
一、物权的客体物
 
物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物的概念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可以为民事主体所支配并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物理学上的物与民法上的物是有区别的:
 
物理学上的物:具有一定物质形态、占有空间范围的物质。
 
民法学上的物:存在于人身之外,可以为民事主体支配,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
 
(2)特点
 
①必须是人身以外的物质资料。例如:人体器官作为人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物理上的物,但不是民法上的物;当人体器官与人体分离时,可以作为民法上的物;
 
②必须有一定使用价值。废弃物是物理上的物,但不是民法上的物;
 
③必须能够为民事主体所支配。例如:星云尚不能为人类所支配。
 
2.物的分类及其意义
 
(1)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不流通物;
 
流通物:允许在任何民事主体之间进行流转的物生活资料;
 
限制流通物:依法只能在限定范围内进行流转的物香烟、部分药品;
 
不流通物:依法不允许在任何民事主体之间流转的物武器、毒品
 
(3)动产与不动产
 
以移动后是否改变性质、降低价值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4)特定物与种类物
 
特定物:具有单独特征,不能用其他物代替
 
种类物:具有共同特征、可以用其他物代替
 
判断技巧:是否可以“借”,有借有还的为特定物
 
可以借特定物:字画
 
不能借种类物:笔
 
(5)主物和从物
 
主物锁
 
从物钥匙
 
(6)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分割以后并不丧失其性质、用途、价值的物豆腐
 
不可分物:不能分割或分割以后丧失其性质、用途、价值的物房屋
 
(7)消耗物和不消耗物
 
(8)原物与孳息物
 
原物果树
 
孳息物果实
 
(9)有主物与无主物
 
(10)单一物、合成物、集合物
 
单一物砖
 
合成物房屋
 
集合物百货商场
 
(11)定着物与附着物
 
定着物-家具上的油漆
 
附着物-衣柜里的大衣架
 
(12)混合物与附合物
 
根据结合在一起的物相互之间的可分离程度进行的分类。混合物比附和物的可分离程度大。
陕西成考网声明:
(一)由于每年自学考试政策都会有所调整和变化,本网站仅提供考试信息供大家参考,具体敬请请以教育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对内容、版权等问题存在异议请与本站联系,我们会及时进行处理解决。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