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2 17:06 来源:陕西成考网 点击: 206 次
【01】录取照顾政策: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运动员,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
①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
②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
③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
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者,经招生学校同意,省招办审核,可免试入学接受专升本教育。
【02】录取照顾政策注意事项
1.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按分值较大的一项执行。
2.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及表彰决定文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优秀运动员提供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
3.免试、照顾类和护理类专业考生名单一般于10月初公示。考生弄虚作假,经查实,取消当年考试及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
陕西成考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