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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成考《民法学》常考概念(二)

时间:2020-12-26 14:26 来源:陕西成考网 点击: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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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主要义务
 
①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给承租人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③租赁物瑕疵的担保义务。包括物的瑕疵担保和权利瑕疵担保。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④排除妨害的义务;
 
⑤负担租赁物上负担。除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承租人应当负担租赁物的税收、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⑥退还押金及其他担保物;
 
⑦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如:对承租人的培训、安装必要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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