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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陕西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基础练习题(二)

时间:2020-12-30 16:29 来源:陕西成考网 点击: 206

专升本《民法》基础练习题(二)

二、案例分析题:

1.张某于1995年外出打工,一直没有音信。2000年其妻刘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张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张明、张亮。张某夫妇有房屋2间,存款2000元。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张某的一间房屋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刘某、张明、张亮继承。2001年刘某将张明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并改嫁赵某。不久,赵某因车祸死亡。2002年张某回来了。法院依法撤销了对张某的死亡宣告,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

(1)张某能否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2)张某和刘某的夫妻关系能否自行恢复?为什么?

(3)张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张明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答案:(1)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依继承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2)不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只有当配偶尚未再婚时,夫妻关系才能自行恢复。虽然刘某的丈夫赵某死亡,但张某和刘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只能依法办理复婚手续。

(3)不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后,不得以收养关系未竟其同意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2000年,刘某的妻子急病住院急需用钱,刘某打算卖掉老家的三间平房。刘某委托老家的张某帮忙卖房,张某同意。高某知道后,找到张某,表示要买这三间平房,并表示要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让张某以低价卖给自己。张某答应高某的要求,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高某给张某500元的好处费。张某把卖房的事告诉刘某,由于刘某不知道老家的房价,同意张某把房卖给高某。高某把三间平房拆除后进行了翻新。2001年,刘某回老家,邻居告诉刘某张某以低于市场价的价钱把这三间房卖给高某并收取好处费一事。刘某找到张某,表示房子卖了并已经翻新,不再要回,但要求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张某表示自己没钱,高某有钱,要刘某找高某要钱。刘某找到高某,高某拒绝赔偿损失,称当时刘某已经同意。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和高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1)张某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刘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3)刘某能否要求高某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为什么?

答案:(1)张某代理刘某卖房的行为是有权代理,但张某和高某恶意串通,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无效行为。

(2)刘某的损失有张某和高某承担连带责任。

(3)刘某可以要求高某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3.王某16岁,到工艺美术公司以800元购买了项链和宝石戒指,他父母以他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行为,要求公司退款。而王某提出她是靠边作临时工自食其力的待业青年,她表示不愿意退货。

问:(1)王某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2)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答案:(1)王某的买卖行为有效。

(2)其父母要求公司退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她表示不愿意退货,所以王某的买卖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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